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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 作者: 批批批批批批
[這篇文章最後由批批批批批批在 2008/04/21 02:07am 第 1 次編輯]
-- 作者: darren 殺貓兒兇手,好彩在台灣,在香港是會最高監禁三年和罰款二十萬
-- 作者: 批批批批批批
人類沒有任意奪走小動物生命的權利
-- 作者: yalo 臺灣法律是禁止虐待動物的,但是沒有像美國有設專業警察,所以法律視同虛設,看了難過也無能為力,只有靠你我的力量.
-- 作者: 史杜比 流浪貓狗確實是社會上的一個問題,可是也沒必要用這種行徑吧! 這些人的行為真是令人忿怒。想到那小生命的哀嚎也令人心酸。
-- 作者: shelldodo
嚴厲讉責這種沒有人性的禽獸,每當看到這種新聞,都會讓我狂哭不已;
-- 作者: bluesky1
[quote][b]下面引用由[u]yalo[/u]在 [i]2008/06/09 08:48pm[/i] 發表的內容:[/b] 公佈地點讓大家一起盯可能還真的比較有用又實際
-- 作者: kllu
[quote][b]下面引用由[u]bluesky1[/u]在 [i]2008/06/18 07:20pm[/i] 發表的內容:[/b] 但是,這個法令目前執行的狀況並不佳,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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